房子,对于国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!北师大教授董藩曾说过:房子是家庭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,不管是保值财富,还是增值财富,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,最好的方式就是买房,谁的房子多,谁的财富也就越多。这样的观点,“房产教父”孟晓苏也非常认可,他认为,在我国房子就是家庭财富的直接体现。可见,在当今社会,房子就是“财富”的代名词。
除此之外,房子还有非常强的社会关联性。比如结婚,子女教育,城市落户,医疗等等,哪个又能与房子没有关系?这样一来,房子就成为了人们眼中的“香饽饽”。没钱的,想尽一切办法,只为拥有一套房,有钱的,费尽周折,还想多买几套房。
自古以来,越是重要的东西,也越容易引起纠纷和争抢,这句话用来形容“房子”再合适不过了。 尤其是在房子继承的问题上。
为一店屋,五姐弟把老四告上法庭,老四称店屋在他名下是他出钱买的,但法官指他对店屋交易细节都不清楚,认为他的说词不可信,最后下令卖店屋6人平分。
据高庭判词显示,案件涉及一户王姓家族,共有6名兄弟姐妹,年龄介于54岁至62岁。这6名兄弟姐妹小时候在杨厝港一带的甘榜长大,家里本来养猪,后来改做屠宰生意。
政府在1988年征收地皮,王家因此获得约15万元的赔偿金。
由于父亲是个赌鬼,赔偿金由母亲保管。
他们一家过后用赔偿金外加贷款,购买义顺两间三房式组屋,以及后港第61街第698座组屋的一个店屋。这间店屋在1995年的市价为78万2000元,注册在排行老四的长男王财顺(57岁,译音)名下。
不过王财顺被5个姐弟妹起诉,指他独霸店屋。
诉方表示,家人早有共识,每个兄弟姐妹各持有店屋一份权益,店屋卖掉后可分得一笔退休金。
王财顺否认此说法,表示店屋是他用自己的钱外加店屋租金购得。
法官在9天审讯后,于昨天(4月6日)发表书面判词。
法官表示,王财顺对于店屋在什么时候购买,以及售价多少等细节都不清楚,反观诉方说法一致,而且店屋招租以及贷款事宜也是诉方在处理,因此认为诉方说辞较可信,于是判诉方胜诉。
法官令王财顺在12个月内,必须将店屋卖掉,与其他姐弟妹平分卖屋所得。